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15:53:57  发布人:8000000562  浏览量:606


各院(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

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精神,我院将积极组织推荐。请

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工作程序

1、科技发展部为各项目组分配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的登录账号与密码。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6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3、各项目组应于620日前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到科技发展部,科技发展部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各项目组应于62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网上填报,同时将纸质提名书3份(其中1份原件,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报送到科技发展部。

 

 

 

 

科技发展部

2020.5.29

核发:8000000170 点击数:606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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