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及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江苏省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www.m998877.com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春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时段
2022年2月—2023年6月
二、岗位设置和要求
(一)岗位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以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
2.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原则上,勤工助学的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学有余力、双向选择、一人一岗”原则进行。学生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自愿提出申请,经用工部门面试,实行竞聘上岗。
三、岗位申报流程
(一)岗位申报
第一步用工部门岗位申请:登陆学院网站//www.njltjm.com/--信息门户--智慧学工--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新建岗位填写申请信息(请说清并详细阐述岗位要求)--点击保存。校内各部门用工岗位申请时间截止2月22日晚5:00截止。
第二步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流程:智慧学工-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申请时间2月23日早8:20-2月26日晚5:00。特别提醒:如无管理员权限或部门领导有所调整,请先与学工处吴瑒老师联系调整设置权限,再进行岗位申请,否则将会影响岗位的审核进度。
第三步用工审核:班主任—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用工部门管理员审核,请于2月27日早8:00-28日晚5:00完成。
(二)岗位核定
用工部门负责人和学工处负责人分别在系统中审核并核定各部门岗位名称和数量。
四、其他
(一)一经定岗,原则上不得增减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向学工处资助科备案。
(二)勤工助学工作不享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三)每个用工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并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用工部门于每月7日前在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平台完成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月考核及薪资申报工作。学工处将于每月15日左右发放勤工助学酬金,若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学工部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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