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介绍
日期:2020-09-23 16:55:40  发布人:8000000986  浏览量:1031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且上年度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生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和4+0本科生)。

申请条件:(以当年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1)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

(3)成绩要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G)排名班级前40%;上一学年学科成绩(G2)排名班级前40%;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成绩合格。

G和G2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

(3)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批。

(4)学校收到上级批复及相关经费后,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由二级学院及时记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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