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控口径表(截至6月1日)
人员类型 |
管控政策 |
核酸检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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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接和次密接人员 |
密接人员 |
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
第1-7、9、11、14天,集中隔离第7天进行“双采双检” |
次密接人员 |
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
第1、4、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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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码人员 |
红码人员 |
参照相应人员类型管理(如密接、次密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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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码人员 |
7天健康监测(满足核酸频次和时限后,自行APP上申报、向社区或疾控中心申请) |
第1,3,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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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人员 |
14天集中隔离(上海落地3+11)+7天居家健康监测(暂行:需满足单人单套独卫单独居住条件,不满足继续集中隔离7天) |
第1、4、7、14、16、21天,集中隔离第14天进行“双采双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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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风险地区或社会面疫情发生地来(返)常人员 |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常人员 |
参照密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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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风险地区或社会面疫情发生地的县(区、市)低风险地区来(返)常人员(目前参照此类管理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廊坊市永清县、山东省荣成市) |
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其中7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到“四个不得”。 上海的健康监测:单人单间,本人不出门,上门采样。 |
第1-7、10、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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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社会面疫情发生的所在设区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来(返)常人员:城市有:河北廊坊市(除永清县)、山东省威海市(除荣成市外)。 |
“3天2检” |
(1)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常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并在来常后72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 (2)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两站一场或交通卡口开展一次核酸采样,并在72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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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低风险地区来(返)常人员 |
到常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
(1)如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常48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2)如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常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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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查验点查验口径 |
低风险地区来常返常的客、货车辆及司乘人员,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不带“★"的 |
无需报备,直接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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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 |
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也可由收货单位或属地社区(乡镇)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暂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闭环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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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服务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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