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见表达方式的提醒
日期:2020-04-25 16:32:5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13
为了使工作中相关意见的表达及时、合理,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各位教职工有意见表达时,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一、向二级学院综合办、学工办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反映,由他们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二、向问题对应的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三、如以上二者不作为,可向学校纪委办反映。不建议在学校相关微信群、QQ群里带有批判性的吐槽。
- 上一篇:建工学院举行“面对面...
- 下一篇:建工硬汉心内暖 异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