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998877.com 技术转移中心考核制度
日期:2020-08-10 14:56:0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681

为了促进中心管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心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心决定在全中心范围内实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一条 推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建立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管理模式;
2.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3.绩效考核中工作业绩考核的核心目标是目标考核,以协商的方式订立各级责任人目标,实行分级负责。
4.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
1.考核结果为绩效工作与项目奖励的核算及发放提供依据。
2.为员工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
3.考核结果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条 绩效考核对象
为本中心全体在岗员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
一、要素包括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人才培训、对外宣传等方面。
(一)机构建设。主要考核中心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工作出勤等情况。(10分)
(二)技术转移。主要考核中心围绕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将学院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到地方转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承接技术难题等方面情况。(50分)
(三)体系建设。主要考核中心参与地方分支机构、重点行业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行业创新服务中心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等情况。(20分)
(四)人才培训。主要考核中心举办产业论坛、技术讲座、学术报告、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10分)
(五)对外宣传。主要考核中心的工作及成效的宣传情况。(10分)
二、考核结果与奖励:
1.绩效考核过程采用横向评价、上下级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考核。
3.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超过60分,按每10分1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予奖励。对工作业绩突出,考核成绩优秀的,授予“优秀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称号。
本办法由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www.m998877.com 技术转移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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