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2 来源: 浏览量:1762 打印本文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现数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如下。

、自7月6日以来,到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或与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来常人员有接触的师生员工;自7月13日以来,到过南京或与从南京来常人员有接触的师生员工,请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第一时间到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需坚持居家自我隔离。

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动摇、不松劲,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的防控要求,加强校园活动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和环境同查、同防,多病共防,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全面细致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近期有南京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四、保卫处要强化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和学校防控组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园进口货物(国际邮快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9号)各项管理规定。团委、学工处、教学部及各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原则上不再集中安排在校生暑期实习实践活动,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要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与相应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省内跨市的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得跨省组织。后勤保障部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五、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得擅自外出,离开所在设区市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拟在近期前往南京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取消行程。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和引导,非必要不外出,做好校内学习、生活等安排。师生员工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强化个人防控意识。要求师生员工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七、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应积极主动尽快接种。

八、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2021年暑假联防联控值班表》安排,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核发:8000000020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