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998877.com 教育研究重点专题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20-11-30 14:09:2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707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育研究重点专题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先进理论服务于学校办学实践的能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大力促进学校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指学校评审并正式下达的重点研究专题项目。

第三条学校重点研究专题项目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全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实际,按照“整合资源、集中攻关、校本特色、强化贡献”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学校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重点与难点问题,着力形成一批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为学校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四条学校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面向全校教职工择优立项。凡有条件进行研究的部门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立项资助。

第二章组织、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重点研究专题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进行评审与协调。

第六条学校重点研究专题项目的选题,主要集中在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上,以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不定期发布的课题指南为准。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原则上须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有学校专项在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对评审书进行审核,对评审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同时为申请人提供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九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收集评审书并且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以文件形式发布,并下达研究任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三章经费拨付和使用

第十条项目立项时,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根据申报情况和经费预算编制情况确定项目资助金额。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报销”的办法,原则上根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按50%50%的比例分批报销。

第十一条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主持人与课题组成员商议开支。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开支限于:课题研究图书资料费和计算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研究成果鉴定费和出版补贴费等。

第十三条对不能完成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学校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或部分经费。

第四章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经审定立项资助的重点研究专题项目,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将通知送达申请人所在部门和申请人,并委托所在部门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立项资助的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应在收到通知的2个月内组织开题。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将对项目的开题、中期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信息,推介经验。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一般在项目约定完成的中途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第十七条在项目研究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报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审批。

第十八条到期应该结项却未能结项的项目,必须向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提交延期结项申请,否则予以撤销。每个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延期结项,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原定结项时长。

第十九条凡立项资助项目,在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申请结项时须填写《终结报告书》,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主持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等。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情况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不能通过结项验收的按项目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果要求是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可以是专著、系列论文、政策建议性的咨询研究报告、创新性的制度文件等。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须在学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至少2篇(核心期刊认定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目录为准)。课题负责人署名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验收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创新性的制度文件,验收时须提交应用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分析报告,并附成果应用单位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

第五章成果转化和推介

第二十二条凡学校重点研究专项资助项目,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www.m998877.com 重点研究专项资助项目”和批准号。

第二十三条重点研究专项项目所有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拥有,由学校统一进行成果管理。学院重点专项资助项目的合格成果是重要的社会财富,应积极加以推介和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咨询决策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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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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