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998877.com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日期:2015-12-10 15:20:4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99

 常工职院财〔2015〕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明确各级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职责,提升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效率,规范财经行为,形成权责明确、充满活力的两级管理体制,现根据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原《www.m998877.com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常工职院[2011]31号)进行修订。

一、收入审批制度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纳入学院综合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科研、培训、出租资产要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3.对临时收费,各单位、部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借出票据要经过各业务分管领导批准,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票据作废填写“作废”标志,并保证作废票据齐全。

4.新生入学和学期初的各项政策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财务处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和教务、学生、后勤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拟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5.附属单位缴款、各类其他收入,有关部门应向财务处提供合同、协议或确认清单。

6.年度贷款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及学院建设实际,拟定转贷或还款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二、支出审批制度

1.学院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审核票据的种类和金额,在预算列支范围内给予支付。

2.经院长授权,各级领导在部门经费指标和各自所分管工作范围内,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谓“一支笔”审批,是指院长授权中层以上负责人在一定额度和分管工作范围内一人有经费审批权)。各级领导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审批的应急支出,可作临时授权。若临时授权财务处先行支付,事后应办理补签手续。项目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按照预算范围使用,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报销。

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发生的经费开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副职的经费开支由正职审批,正职的经费开支,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院领导发生的经费开支由院长审批;院长发生的经费开支由书记审批,书记发生的经费开支由院长审批。

三、支出审批权限

1.学院年度列入部门预算的维持日常业务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费、差旅费、教学专项业务费、分项管理业务费),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部门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开支事项负责,所有办理支付业务时,副职对部门负责人一栏中其分管业务范围的事项应签字,但最后付款时一律凭部门正职“一支笔”审批。

2.按规定准许各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使用的经费,在规定范围内由各单位、部门或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从二级单位基金、二级单位福利基金、二级单位发展基金支出的,有两位正职的需要同时审批。

3.院内各种薪酬(工资、津贴、补贴、值班费、加班费、补助等)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制单,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4.经费支付审批时,1万元以下,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10万元由分管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5.超预算的各项支出按照《www.m998877.com 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审核事项

1.专项经费按预算要求使用。财务处在收到有关经费开支凭证后,应认真审核凭证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用款是否超出预算计划,对10万以上大额支出,财务负责人还应签署审核意见。

2.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五、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www.m998877.com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试行)》(常工职院[2011]31)号文同时废止。

《www.m998877.com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常工职院财[201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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